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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苏州金弘标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恒通大道 24号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第一供油中心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正在从事登高作业,该登高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