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内容:南京新港市政2017年LG产业园片区市政设施养护服务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14、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投标人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本人在本企业2016年11月-2017年4月社保证明材料,针对项目整体情况要求项目经理进行现场答辩。(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及有效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接近城区)有固定办公、管理用房、日常养护车辆、设备及作业材料的存放场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500元/套,报名时间: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为止,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获取:请投标人持3.2“采购人特定条件”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号7层701房间)购买。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20 日
7、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江南网页版(新港大道100号)二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新港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恺
地址:南京市开发区兴武路1号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工、张工
联系电话:025-84207240
联系传真:025-84205740
邮 箱: 158485472@qq.com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层701室